剑阁县公安局关于实行“优驾容错”五项便民交管服务措施的通告(试行)

发布日期:2023-07-1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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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公安交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全域旅游、二次腾飞”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交管服务群众便民措施的通告》(广府通〔2021〕3号)的精神,结合剑阁实际,现就实行“优驾容错”五项便民交管服务措施通告如下:

一、便群众三不处罚。实施“违停三不处罚”措施,即:当日晚上8点至次日上午7点不处罚、驾驶员现场纠正后不处罚、非严管道路不直接处罚,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

二、首次违反不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通行、不影响安全驾驶、能当场纠正的13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予处罚”。

三、即时驶离不处罚。在剑阁县内违法停车,推送短信提示后十分钟内驾驶人驶离的不予处罚,超过十分钟未驶离的将依法记录并处罚,严格管理路段(剑阁县下寺镇临津街、隆庆街)除外。

四、外籍车辆慎处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来剑的外籍车辆,驾驶人因不熟悉路况发生的“压实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停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配合公安交警说明情况并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五、临停装卸不处罚。企业、商户、店铺等经营性单位物流快递、运输物资车辆,在不影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的情况下且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临时停靠装卸货物(但不能长时间占用)。

六、该通告中所涉及的不予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违法情节轻微、不影响安全驾驶、当场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不在上述前提条件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处罚。

七、该通告自2023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剑阁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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