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2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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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消函〔2023〕17号
杨正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应急消防队伍和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7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改组〔2021〕2号)要求:建成以区域性中心乡镇(街道)消防站为主力,以乡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

二、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情况及中心镇名单的通知》(川两改组〔2022〕1号),剑阁县共划分5个片区,中心镇分别为普安镇、开封镇、白龙镇、元山镇、鹤龄镇。

三、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广府发〔2021〕11号)规划:消防队站建设优化工程新建剑阁县开封镇、剑阁县鹤龄镇消防救援站。

根据片区规划,武连镇属于开封武连农工融合发展片区,该片区中心镇为开封镇,规划2024年修建开封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此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按照《剑阁县深化消防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剑府办发〔2023〕3号)要求,武连镇应建设乡镇和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资金由武连镇和村(社区)自行统筹,县财政分别按每乡镇1.5万元、每村(社区)0.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保障,乡镇微型消防站应于2023年底建成,村(社区)应按照每年三分之一的要求建成,2025年底所有村(社区)要建成并实体化运行。关于高山地区建设消防水池,保障古柏安全和健康生长的建议,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其中提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消防保护措施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古柏属于历史文化遗产,故消防水池应由武连镇纳入城乡规划并统筹建设。

此函。

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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