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回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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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乡振函〔2023〕12号

王弈代表:

我局收到你提出的《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要全局考虑和发展》建议(第28号建议)后,高度重视,召集组织、人社、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单位)开展调研和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是所有村社都应该考虑进去,不能只围绕县城周边的发展和规划”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县聚力推动县域充分均衡发展,有效统筹县镇村资源,大力推进强县促镇带村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县域内各乡镇、各村社在各自差异化赛道上争先进位。在产业发展上,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气候特点等因素,规划发展适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立足生产发展和民生改善,均衡规划实施项目。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我们均注重资金项目投入的均衡性,同时对偏远乡镇给予适当倾斜。在今后的乡村振兴资金投向上,我们将继续注重乡镇之间的均衡性,并继续给予偏远乡镇适当倾斜。

二、关于“撂荒土地的复垦”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撂荒地整治和“非粮化”整治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粮食生产的主要措施。建立耕地撂荒责任追究制,建立“县级督导、乡镇主抓、村级落实”三级责任体系,强化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户的撂荒地复耕整治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措施落地落实。由县委农办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部门,对乡镇复耕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拨付撂荒地复耕整治补助资金。同时,对撂荒地复耕整治采取动态监测、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在2022年底我县已基本实现撂荒地全面清零。今后,我们将持续巩固撂荒地清零成果,坚决防止耕地撂荒反弹现象发生。

三、关于“医疗保险增长太快,入院门槛费太高”建议的答复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参保金额逐年上涨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医疗报销比例问题,目前医保为市级统筹,待遇政策由广元市统一制定,各县区不能单独制定,我县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四、关于“村干部社保方面问题”建议的答复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是乡村振兴最直接的实践者。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村干部队伍,是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但提高村干部待遇涉及政策、财力等诸多因素,我们将会建议县委县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和地方财力,尽力提高村干部待遇,激发他们干事创业、建功农村的工作热情。

最后,感谢你对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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