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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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自然资函〔2023〕81号

吴元松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业生产加工用地难和西河湿地保护及农业灌溉用水难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相关规定,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是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审批工作的通知》,四川剑阁西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属于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在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不再纳入行政许可事项范围。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在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的国省重大工程以及重要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确因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提出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出具进入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意见的,应编制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县(市、区)、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逐级审查上报。

三是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空间规划充分融合,实现“多规合一”。同时精准衔接交通、水利、应急、旅游等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保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坚持捍卫规划的权威性,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审批,切实将国土空间规划体现在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

四是深入开展耕地撂荒整治,全面排查我县“二调”以来耕地撂荒情况,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撂荒复耕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时限,全力推进撂荒耕地整治。切实推进“应种尽种精耕细作”工作,严格落实“三管控”机制、“四利用”模式,以撂荒地整治利用为重点,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应种尽种;以病虫害防治、肥水管理为重点,大力提高精耕细作水平,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保障粮食安全。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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