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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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自然资函〔2023〕80号

张超代表:

你提出的《强化农村土地灵活调整运用,优化用地布局》(第2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要求,我局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8235个图斑开展了核实工作,通过与变更调查成果挂接,目前已对7476个图斑提取了相关信息,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是为保障项目落实落地,我局成立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围绕全县“十四五”规划建立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台账,根据项目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项目用地组卷环节,安排业务骨干全程对接,紧盯项目审批要件办理进度,确保在源头上解决问题;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复杂,所需资料较多,为加快报征进度,资料准备采取“齐头并进,同步推进”办理模式,缩短资料组卷时间。同时,积极对接省厅、市局,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采取有条件容缺受理的方式先行审查,缩短项目等待时间;征地报件上报后,安排专人跟踪管理,掌握报件信息,查漏补缺,迅速解决问题,促进快审快批,提高征地报件审批效率。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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