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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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农业函〔2023〕151号

帖会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务工资待遇的建议》(第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我县县级对村级动物防疫服务补助总额仍按2021年标准168.3万元执行不变,按工作量的大小核定村级劳务费。其中:三合一的村(农村社区)补助9000元/年、二合一的村(农村社区)6000元/年,未调整的村3000元/年,三合一的城市社区4500元/年,二合一城市社区3000元/年,1个村+1个城市社区4500元/年,未调整的城市社区1500元/年的标准进行动物防疫服务补助。严格执行了国家补助标准《剑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剑动防指〔2023〕3号)文件,明确要求各乡镇参照2022年的标准在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中每年统筹不低于1000元标准,用于解决村级防疫人员劳务费用,但县级配套资金安排不到位,导致补助偏低。同时,经咨询市内其他兄弟县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标准低于我县或基本一样。

下一步,我们积极向县政府申请加强县级配套进一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同时也鼓励村级动物防疫员通过兼任村公益性岗位或村干部、经营饲料、兽药等多种途径来提高经济收入。

感谢您对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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