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0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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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市监函〔2023〕13号

刘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个体经济发展,提振市场信心的建议》(第2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个体经济发展中存在重视的问题

(一)不论选择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形式都是由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主决定的,对市场监管局来说没有设置先行的附加条件。

(二)2022年9月份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从登记注册、财税、资金、社保、经营场所等方面突出了服务发展的鲜明主题,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支持,体现了各级政府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

(三)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进准营准入平等原则、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放宽行政许可条件、实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加大住所(经营场所)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等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营造宽松的准入准营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我局今后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广元市委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工作,更新观念,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简政放权,推进登记便利化。大力推广应用“营商通”“天府通办”“四川个体全程电子化”等网络服务平台,全程网办,为申请者提供网上指导,远程协助等服务,让经营者少跑路。实施市场主体开办“小时清单制”,将开办时间压缩至4小时办结。落实市场主体“就近办”。积极协调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服务网点,设置市场主体开办咨询点和营业执照发放点。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各项登记业务时,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部门缺陷、瑕疵的,推行“容缺受理”,由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后,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减少申请人因社区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往返奔波。

(二)持续推进放管结合,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作机制,规范涉企检查,减少市场主体迎检压力。根据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与“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绑定,确保监管覆盖率。构建监管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处罚清单》《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清单》《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按照量罚一致的原则,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加强协会自律,提升整体形象。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新媒体推广、座谈会、上门讲解等方式全面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并把政策贯彻到位,落地落实,让市场主体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保障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为个体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和宽松包容的法治环境。

感谢你对我县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着力解决一些制度化、规范化问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剑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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