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0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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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市监函〔2023〕10号

杜金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剑阁县境内禁止以食品名义售卖槟榔的建议》(第7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槟榔相关情况

1.药用价值。槟榔为棕榈科植物槟榔的干燥成熟种子。槟榔是一种中药,被列入《药典》,可直接制作中草药饮片,也可加工成中成药,如槟榔四消丸等。

2.致癌风险高。国际癌症研究中心2004年将槟榔确认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长期咀嚼槟榔可增加人群口腔癌风险,主要与槟榔含有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亚硝基化合物有关,还与槟榔质硬易造成口腔黏膜机械创伤有关。

3.目前槟榔及槟榔制品的定位。槟榔属于非食用农产品,具有药用价值;槟榔制品非食品,属于其它商品,具体定性有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

二、槟榔不属于食品的相关认定

1.2020年8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槟榔为棕榈科植物槟榔的干燥成熟种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2004年将槟榔确认为一级致癌物。长期咀嚼槟榔可增加人群口腔癌风险,主要与槟榔含有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亚硝基化合物有关,还与槟榔质硬易造成口腔黏膜机械创伤有关。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我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槟榔(果实)也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明确了槟榔不属于食品。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明确“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

三、履职情况

1.已加强槟榔相关药品的监管。一是加强了药品购进渠道监管,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正规;二是加强了药品储存条件监管,检查药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储存。

2.已禁止以食品名义售卖槟榔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根据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广市监办〔2022〕104号)要求,我局已于2022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止以食品名义售卖槟榔的行动。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发现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督促食品经营者下架。要求商家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放入食品区进行销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已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三是加强宣教引导,督促商家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销售,请大家谨慎购买槟榔制品”“食品店不得销售槟榔制品”等警示标语。

四、持续打击以食品名义售卖槟榔的违法行为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畅通12315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对食品经营场所发现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感谢你对我县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打击以食品名义售卖槟榔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些制度化、规范化问题,加强监管,强化与教育、民政、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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