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固强补弱,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 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宣传,举办全县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政府常务会、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和中小学法治教育重点课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重点内容。依托法律“7+3”,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寺庙、进军营、进景区、进协会、进网络,大兴调查研究,加强成果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 度述法制度,综合采取述法、考核、督察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党 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剑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中期督察,迎接中央、省、市中期督导,推动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召开“1+8”示范试点推进会,推动全面依法治县“法治账图”提质扩面,促进业务与法治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加强示范创建引领。巩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积极参与全省示范创建活动,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更多领域拓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强 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规范运行,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县政府职能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窗口原则上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以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效能,全面设立无差别综合窗口,拓展政务服务“好差评”领域,加强“差评”问题的分析整改,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五)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进一步扩大包容审慎措施适用范围、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开展涉企“专项案卷评查”等活动。严格落实规范涉企停工停产停业五条措施,坚决防止粗暴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等协同联动,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六)强化法律服务供给。优化川渝外来企业投诉调处协作 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试点为牵引,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互 联网+法律服务”建设,探索建立“电子律师”“视频公证”等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剑阁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持续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管好用好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广乡村信息化远程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向乡村“最后一公里”下沉和延伸,打造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剑阁品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七)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教育培训,对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跟踪问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提高集体决策质效。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各领域专家协审机制,加强重大复杂问题综合分析研判,落实剑阁县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规定,推进合法性审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提高专家论证质效。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依法参与政府决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八)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巡察办、县绩效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四川 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剑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负面清单等,进一步规范完善备案、审查、纠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常态化开展审查数据统计分析。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四、构建科学行政执法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保障,落实省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作协调机制。落实赋权事项评估制度,依法分类有序赋予乡镇执法权,加强乡镇执法人员培训,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执法部门)
(十一)深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执法领域“春雷”“铁拳”“护安” 等系列专项行动,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查水电气讯等领域乱收费等现象。持续推动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执法部门)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整治行政执法领域顽症痼疾。夯实执法制度机制,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用语规则》等4个地方标准。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评选通报行政执法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执法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修订 完善衔接配套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 矿山、危化、道路交通、高层建筑、危旧房屋、电梯设备等重点 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最大限度控制风 险和消除隐患。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大 力提升森林防灭火、重大地震等综合灾害和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依法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四)增强行政争议纠纷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 桥经验”,组织开展“发扬‘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推动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稳妥推进行政裁决,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配合市级部门编发《广元市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指导案例》,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创建,新建一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群工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五)加强各类监督相互贯通。积极发挥外部、内部监督 作用,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推进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专项监督的有机融合、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推进县、乡(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能力建设。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加强案卷评查,增强执法监督实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执法部门)
(十七)加强政府守信践诺监督。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 编制县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 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认真处理“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诚信问 题。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按照《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信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执法部门)
七、提升现代科技保障能力,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十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 落实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善工作,完成数据共享门户和数据目录、治理、开放、供需、分析等子系统核心功能建设。更新发布2023年版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用好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12月底前落实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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