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3〕56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2次例会议题审议意见>的请示》(剑自然资〔2023〕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樵店乡滨河北路污水处理厂旁空地由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规划指标结合具体方案合理确定。
二、原则同意下寺镇小剑村Y110线西侧部分用地选址。
三、原则同意普安镇原印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文峰家园)项目按现状建设情况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完善相关手续。
四、原则同意《剑阁县宝龙山职教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二)剑门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工程方案设计》《广元市赫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T益生菌酵素加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有关内容,按照规委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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