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印发《剑阁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剑府办函〔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剑阁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剑阁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有效整合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3〕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突出已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要求和“多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理念,坚持重点瞄准已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脱贫村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重点倾向农业园区和支持发展产业的原则,兼顾其他村(户),将衔接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三、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主要涉及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治理和其他(具体见附件2)。
(一)产业发展,主要包括生产项目、配套设施项目、加工流通项目、产业服务支撑项目、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
1.生产项目。巩固提升产业园2.3万亩、粮油基地培肥1600亩,发展稻田综合种养1.97万亩,新(改)建肉牛羊4处,配套提升土鸡养殖场6处,改造低效林栽植油茶820亩、砂糖橘600亩、产业防风林4公里,套种中药材4250亩,管护核桃3400亩,壮大村集体经济18个,改良畜禽品种,完成特色产业示范、庭院经济建设。
2.配套设施项目。改造农业基础设施9处,建设产业园道路72.75公里、提灌站37座,维修整治产业村道路8处,整治山坪塘105座、石河堰5道,维修养护171座小型水库,新建高标准农田4.5万亩。
3.加工流通项目。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5处,配套综合体设备2处,完善提升粮油交易中心2处,创建农产品公用品牌1个、展销平台5个。
4.产业服务支撑项目。建设四情观测站3个、土鸡园监管平台1个、智慧农场1个,县聘核桃技术指导服务员4名,开展林业产业技术培训。
5.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二)乡村建设行动,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村组道路26.46公里、农村桥梁5座,维修整治村道路6处,保障农村供水39处,维修养护县域内农村饮水工程165处、山洪灾害防治设施51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平方公里,巩固提升国有林场1处。
2.人居环境整治。改造农村卫生厕所4300户,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提升改造集中安置点生产生活设施1处。
(三)乡村治理。建设乡村治理暨精神文明阵地3处、生产生活服务及网络平台2处。
(四)其他。实施雨露计划。
四、整合资金
(一)项目投资情况。2023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项目总投资50508.0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34069万元。
1.产业发展类。总投资43276.82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6908.8万元。
2.乡村建设行动类。总投资6284.22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6213.2万元。
3.乡村治理类。总投资131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31万元。
4.其他类。总投资816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816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3年,我县实际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340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604万元(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946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822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83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65万元(详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剑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困难与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抓实抓细,确保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有序推进。
(二)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原则,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公告公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三)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剑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剑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整合程序、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内容。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资金项目下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公示公告,合规合法选择项目实施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报账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完善项目库相关信息。
(四)强化监管,逗硬考核。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纳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监督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全面保障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安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绩效申报、过程监管、绩效体现;资产类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移交,公益性资产要建立完善后续管护制度,经营性资产要建立完善营运机制,确保资产发挥效益。
附件:1.剑阁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剑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规划(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排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