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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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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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交函〔2023〕56号

李桃平等3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拐枣坝廊桥至王家桥交通管理的建议》(第10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我局通过《关于移交国道108线城区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函》(剑交函〔2014〕42号)已将国道108线县城区道路7公路(K1924+016--K1931+000)、国道108线剑门关镇和剑门关景区道路及国道108线武连镇、新桥道路移交剑阁县城市管理局进行日常道路养护,双方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关于国道108线城区道路移交的协议》。

关于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标牌、科学规划设立停车区和禁止大货车在城区行驶的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协调县住建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对万隆精神病医院桥头路段进行统一规划,科学设置交通警示、引导标志,确保过往行人、车辆通行安全,规范设置禁止大货车在城区行驶标志,加大查处力度。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全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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