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分享到:

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农业函〔2023〕190号

杨丕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荒废的提案》(第1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对耕地荒芜的治理保护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措施的答复意见

我县是广元市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区,无论是市级对我县耕地保护的重视,还是我县对自身的要求来说,耕地保护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县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关于对耕地治理保护制定了《中共剑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及进一步巩固撂荒地整治成果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剑阁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文件中对我县撂荒耕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一)持续巩固撂荒地整治成果。一是落实对撂荒地整治利用动态监测管控,乡镇每年分大、小春两季开展撂荒地排查;二是政策激励管控,各乡镇对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在轮作休耕、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上优先安排物资资金支持;三是惩戒约束管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连续弃耕抛荒2年以上的流转地,由承包方依法解除流转受让方土地经营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恢复;强化土地经营流转约束监督,流转合同纳入禁止耕地撂荒内容。四是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原则,因地制宜,粮经结合,推行“四利用”模式,发展粮食、特色产业和饲草饲料等生产,有序推进撂荒地整治利用,农户可自我复耕利用。五是主体流转复耕利用。六是代耕代种复耕利用。七是集体收回复耕利用。八是县农业农村局及县级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撂荒地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履职情况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九是把撂荒地整治利用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二)多措并举防止耕地“非粮化”。一是狠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二是全面开展耕地“非粮化”调查;三是完善防止耕地“非粮化”联合审查机制。四是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实施经济补偿和奖励制度。

(三)强化政策立法。近年来,国家为了守住耕地“红线”,保护我国耕地不荒废,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是关键,因而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补贴政策,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以及各类种粮一次性补贴。县农业农村局也在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宣传各项政治政策。

二、关于连片耕地实施农村田间作业道路建设,让农民因道路畅通而不想荒芜土地的答复意见

2017年,农业农村局在白龙镇山峰村,实施了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项目,按照连片建造计划,在今后,将会对2018年以前基本符合和需要体制改造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体制改造。

三、关于对已经荒芜近200亩耕地,进行科学论证,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并以土地流转的方式,集中开垦利用。最大限度的提高粮食产量,确保我县的粮食安全的答复意见

对于因道路不通畅且已荒芜的近200亩土地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致电白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核实,确定土地荒芜面积为100亩左右,但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荒芜,而是因为该段道路确实不通畅,不便机械化耕作,从而进行了一年种植,一年休耕的轮作休耕模式。我局及白龙镇人民政府及时督促山峰村,村集体可自发组织专业合作社进行流转土地,集中耕作。亦可组织种植农户积极参与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不撂荒,增值提效。但如果对于真正撂荒的土地,要启动追责,取消补贴等。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诚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农业农村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