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屠宰及火腿加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剑府通〔2023〕28号)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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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3〕28号

为加快推进广元市剑阁县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屠宰及火腿加工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普安镇光荣村三组、剑坪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共113.4195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广元市剑阁县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屠宰及火腿加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113.4195亩,其中农用地108.143亩,建设用地5.2765亩。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建设广元市剑阁县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屠宰及火腿加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执行,普安镇剑坪社区、光荣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45人,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农房安置拟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17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张晓明  电话:0839-6330353;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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