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新场加油站、义兴加油站、羊岭加油站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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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剑阁县新场加油站、义兴加油站、羊岭加油站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江口镇闻江社区五组,义兴镇新星社区一组,羊岭镇太平社区二组、庙坝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共9.176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拟征收土地共9.176亩,其中农用地6.6亩、建设用地2.576亩。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新场加油站、义兴加油站、羊岭加油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执行,江口镇闻江社区、义兴镇新星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羊岭镇太平社区、庙坝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52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进行核算,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执行。

(三)失地农民安置。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被征地失地农民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羊岭镇太平社区二组集体土地2.4926亩,人口安置2人;征收羊岭镇庙坝社区三组集体土地1.4662亩,人口安置1人;新场加油站项目、义兴加油站项目、羊岭加油站项目农房拆迁安置方式按照广元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8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0839-6330353;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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