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起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价格案例。
案例一:剑阁县某某卫生院未明码标价、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50000.00元。
案例二:剑阁县下寺镇某某宾馆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00元。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示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文明经营,共同维护我县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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