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3〕66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剑阁县2023年第2批次农房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剑自然资〔2023〕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白龙镇、店子镇、鹤龄镇、剑门关镇、开封镇、柳沟镇、龙源镇、普安镇、香沉镇、杨村镇、姚家镇、樵店乡、秀钟乡等13个乡镇集体农用地2.67公顷(其中一般耕地2.67公顷)征用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居民建房。
二、请你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实地核查,严格依法审批农户建房用地相关手续,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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