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3〕67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剑阁县2023年第3批次农房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剑自然资〔2023〕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剑门关镇、金仙镇、开封镇、柳沟镇、张王镇等5个乡镇集体农用地0.309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309公顷)征用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居民建房。
二、请你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实地核查,严格依法审批农户建房用地相关手续,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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