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1    浏览量:次    来源: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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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一)规划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7〕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等相关要求,要求各产业园区对管辖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

为此,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规划概况

1、规划位置、期限及范围

(1)规划名称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区位置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3)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2023-2025年;远期规划为2026-2035年。

(4)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剑阁县城下寺镇规划区内,东至剑阁污水处理厂,南至京昆高速(绵广高速),西至清江河,北至清江河,规划总面积337.15公顷。

3、产业定位

规划园区重点形成绿色再生铜、电子机电配套产业、生物医药、中高端玻璃制造等主导产业,产业类型选择注重板块间跨产业连通,构筑多产业联动发展的产业生态圈。

1、电子机电配套产业

以新力能源、骁益机械、联动活塞、雄关机械、驰恒挂车为龙头,建设电子机械产业园,重点发展新材料电池、精密机械制造、电子机械配件及适合山区的智能联合收割(获)机、山地微耕等农业机械。

2、绿色循环再生铜与玻璃

以剑门工业园为布局重点,围绕废铜拆解再加工链条,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接,加快产业项目引进,着力配套引入下游铜合金、铜棒、铜带及终端产品水暖、电线电缆等生产企业。

3、生物医药

依托秦巴山区独特的优势,坚持以中药材种(养)殖、医药制造、研究开发、健康养生为重点着力构建以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为基础,现代中药为重点,中药大健康为补充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及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加强对成康、成邦、正牧等入驻园区企业培育,深化校企合作,做大做强兽药产业园,提高园区生物医药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着力打造川北特色兽药产业园区,围绕兽药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川北新型兽药产学研基地。

4、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内规划有居住用地、住商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10类用地。

规划区总体用地布局规划详细见下表:

表1开发区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用地比例

(公顷)

(%)

建设用地

314.41

100

R2

二类居住用地

9.15

2.91

RB

住商混合用地

10.43

3.3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3.8

10.76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1.95

0.62

A3

教育科研用地

29.86

9.50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20.11

6.40

A33

中小学用地

9.75

3.10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50

0.48

A5

医疗卫生用地

0.41

0.13

A7

文物古迹用地

0.11

0.03

B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3.53

1.12

其中

B1

商业用地

0.62

0.20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2.91

0.93

M

工业用地

166.00

52.80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141.81

45.10

M3

三类工业用地

24.19

7.70

W

物流仓储用地

1.86

0.59

S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34.20

10.88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32.54

10.88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0.34

0.1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1.32

0.42

U

公共设施用地

5.90

1.88

其中

U12

供电设施用地

0.83

0.26

U13

供燃气用地

0.17

0.02

U21

排水用地

4.39

1.40

U22

环卫用地

0.02

0.01

U31

消防用地

0.42

0.13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0.18

0.0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49.51

15.75

其中

G1

公园绿地

26.49

8.43

G2

防护绿地

22.87

7.27

G3

广场用地

0.15

0.05

非建设用地

22.74


其中

E1

水域

22.74


合计

城镇开发边界

337.15


5、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经开区由下寺水厂供水,设计供水规模 3 万吨/日,已完成建设规模 1.5 万吨/日,水源为龙王潭水库。

(2)排水工程规划

扩建剑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满足剑阁城区污水处理需要,占地4.39公顷。污水厂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的一级 A 类标准。

(3)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

按照单位用地面积用电指标法进行负荷预测,规划区最大供电负荷约为74.54MW。

2)电源规划

规划在经开区设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50MVA,电源为220KV赤化变电站。

3)10KV配电网

规划区按二级负荷要求进行供电规划设计。10千伏主干电缆构成闭环网络,并环运行。对重要负荷提供双电源(保安电源)供电。

规划要求中、低压配变电设施全部纳入室内,采用无人值守式公用配电房和专用配电房。

规划区沿道路敷设10KV配电环路,均以电缆沟埋设。

4)高压走廊

规划区220KV电力线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30米,110KV、35KV 电力线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高压走廊保护区域内,禁止种植高大树种,建筑物与导线间的垂直净距离应满足防护要求。

(4)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规模预测

经开区居民生活用气量规划指标采用常住人口0.4标立方米/人·日,远期供气普及率采用4100%。公共及商业设施用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30%计,预测生活用气量为4160 立方米/日;二类工业用地耗气指标为100立方米/公顷·日,三类工业用地耗气指标为200立方米/公顷·日,工业用气量为2.0万立方米/日;未预见量按总用气量的5%计算,经开区用气总量为2.54万立方米/日。

2)气源

规划新建经开区配气站,供气规模3万立方米/日,主要为经开区与周边供气。

3)燃气管网规划

规划区配气管网采用中压 A 级单级系统,各用气楼栋设置用户调压箱。

中压配气管网工作压力0.4~0.2 兆帕,管材采用钢管或PE管。

规划配气主管道构成环状,以提高供气可靠性。

规划要求,配气主管道应按规划管径一次建设到位,以保证供气的连续性

(5)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结构

优化园区道路交通组织,便捷联系,在保证骨架路网的基础上,适当加密城市支路网,强化片区内部联系。落实总规“两横一纵”干道路网结构。

“两横”为兴业大道、国道108;“一纵”为剑山大道。

2)路网等级规划

规划园区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主干路是规划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通道,同时担负区内主要物流交通,主干路红线宽度为16-23米;次干路是联系主干路和划分组团内大地块的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4-16米;支路红线是作为每个组团内部的联系道路,宽度为7-12米。

3)货运交通

规划园区主要货运通道包括剑山大道、国道108。国道108是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串联并汇合至京昆高速的货运流线承担区域性的货运交通。各产业组团与工业片区沿临近交通性道路布置主要货流方向,实现客货分流。

4)交通设施

停车场规划:本次规划2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为1.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2%。地块C04-08,用地面积为0.43公顷;地块C11-15,用地面积为0.87公顷。

公共交通站场规划:在园区东侧规划1处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为0.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1%。

公交站选址应充分考虑乘客乘车方便,一般应选择在客流集散点附近,在干道上设站应注意与存车处、停车场相结合;公交站平均站距应满足500-800米要求;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核心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2022年剑阁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2年全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42.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为18.7微克/立方米;臭氧(第90百分位值)浓度为12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值)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因此,规划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达标区。

本次规划环评进行的环境空气质量补充监测数据显示,本次大气评价范围涉及的各类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次规划区所涉及到的河流主要是清江河,涉及地表水环境例行监测断面为石羊村(清江河)断面、大桥村(清江河)。根据《剑阁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石羊村(清江河)断面、大桥村(清江河)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

因此,规划区涉及的地表水体为达标水体。

本次规划环评进行的地表水补充监测数据显示,各监测断面每项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清江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地下水补充监测的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4、河流底泥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各底泥监测点位的各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筛选值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规划区内外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农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要求,剑门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6、声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各现状监测点位的昼间及夜间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规划及规划环评局部调整综合论证及建议

1、《报告书》针对规划的产业特点,结合区域环境质量开展了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整改措施等。本次规划的实施,符合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等相关规划、政策的要求;在落实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给水、排水方案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支撑规划实施,规划调整总体可行。

2、园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入园项目应结合《报告书》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规划方案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

七、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9-6600081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绣大道4599号3栋2层8号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028-83310179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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