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门关高中提质扩容(图书馆)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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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剑门关高中提质扩容(图书馆)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位于下寺镇学士街,东临沙溪坝泄洪渠,西临剑门关高中,南至龙江大道,北至沙溪社区四组,规划用地面积约16.67亩(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

本次征收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具体负责,下寺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三、征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8〕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转让、分割房地产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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