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共法治文化阵地(二期)及“法治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司法局   
【 字体: 分享到:


剑阁县公共法治文化阵地(二期)及“法治小区”建设项目已通过剑阁县司法局集体研究决定采用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中选人,现诚邀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公共法治文化阵地(二期)及“法治小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不超过25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建设地点:天一世纪广场、宝龙山公园沙溪坝入口、盛世华城小区公园、明珠尚城小区。地点可自行前往查看,也可邀请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陪同查看。

(四)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分为公共法治文化阵地(二期)、“法治小区”建设两部分,规划实施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1.公共法治文化阵地(二期)

(1)1处公共法治文化阵地主雕塑

(2)十二生肖法治宣传雕塑

(3)2处法治文化娱乐互动设施

2.法治小区

(1)法治小区主雕塑

(2)人民调解室、议事协商室(标识标牌、制度上墙)

(3)文明楼栋制度上墙,设置“达人”评选区

(4)法治学习区、法律之家(标识标牌、书架)

(5)法治小长廊(标识标牌、宣传牌)

(6)设置回音壁、问题墙

注:建设内容以实际完成为准。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竣工。

6.比选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全套设计、施工等服务。

二、比选内容

项目设计方案与报价明细表。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比选范围的经营业务。

(二)其他要求: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清单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二)比选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1)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

注:以上第1项收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无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比选报名申请

(一)比选申请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18时00分。

(二)比选申请材料递交地点:剑阁县司法局二楼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比选申请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六、比选办法

(一)符合比选条件的单位在递交比选申请的15个自然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设计方案与报价明细表,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实施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定的办法,对申请人递交的项目设计方案与报价明细表进行综合评审,排名第1的申请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三)中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jg.gov.cn/index.html)和法治剑阁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 “法治剑阁”公众号)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剑阁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39-5208543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2号





剑阁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