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3〕38号
为改善普安镇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配套功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普安镇剑门府大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改善普安镇人居环境和完善城市综合配套功能。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东临原电信局,西临原煤建公司,南至闻溪河,北至普安镇河西街,规划用地面积约0.4605亩。
三、房屋征收部门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20日内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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