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及《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规定,经核对“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我县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号牌为川08B1974等238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详见附件)依法予以注销。
请相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剑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手续,交回号牌、行驶证等,已达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对未交回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及行驶证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携带行驶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剑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核实相关信息。公告注销及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承担。
特此公告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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