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办理的“剑阁县通达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堆放侵占河道(闻溪河)案”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水利局反馈。
联系人:刘丰
联系电话:0839-6602347
剑阁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8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剑阁县通达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3MA67FBKX3X |
赵熙 |
身份证 |
510823********3878 |
剑水罚决字〔202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当事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开采的砂石料堆放于剑阁县普安镇营盘社区2组巩子坝大桥处(闻溪河)河道内,涉嫌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
罚款 |
处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罚款 |
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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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
2026/12/12 |
2024/12/12 |
广元市剑阁县水利局 |
115107210084744032 |
剑阁县水利局 |
11510721008474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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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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