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利局关于“剑阁县通达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堆放侵占河道(闻溪河)案”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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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办理的“剑阁县通达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堆放侵占河道(闻溪河)案”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水利局反馈。

联系人:刘丰

联系电话:0839-6602347


剑阁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8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剑阁县通达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3MA67FBKX3X

赵熙

身份证

510823********3878

剑水罚决字〔20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当事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开采的砂石料堆放于剑阁县普安镇营盘社区2组巩子坝大桥处(闻溪河)河道内,涉嫌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罚款

处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罚款

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罚款



2023/12/12

2026/12/12

2024/12/12

广元市剑阁县水利局

115107210084744032

剑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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