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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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竞争联办〔2023〕4号



各县级有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清理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直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市场潜力、促进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自由流动、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3〕359号)及《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广竞争联办发〔2023〕4号)等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可参考结合四川省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文件板块广元区域)提升清理实效。网址:https://myjj.scis.net.cn/。

二、明确重点,抓好组织实施

此次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总体要求进行,同时抓住川市监函〔2023〕359号重点要求,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强化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重点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一)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方面,主要关注涉嫌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违法给子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问题,即对设置准入歧视、隐形门槛、违规奖补、限制转出等问题重点进行清理。具体清理是否存在出台政策或开展政府采购时违规支持本地企业、依据税收贡献对特定企业违规奖补、对企业迁出设置障碍、要求企业进驻时承诺期限、要求企业在当地高额投资或将产品按指定价格供应特定项目等情况。

(二)在涉及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方面,重点关注粮食流通领域、购车补贴政策、共享单车政策,以及涉及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等。

上述重点内容,请各相关单位在清理工作总结中专项说明情况。

三、把握进度,明确时间节点

本次清理工作共分为工作准备(2023年7月中旬)、梳理排查(2023年7月下旬—8月)、修订废除(2023年9月—10月中旬)、总结报送(2023年10月下旬)等四个阶段,请各县级有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贯彻各阶段工作要求,于10月17日前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工作总结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一)(二)》(见附件)。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县情况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6602311,18308370101

非涉密邮箱:283110902@qq.com


附件: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

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2.广元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3.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

表(一)(二)




剑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3年8月9日





附件 3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一)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及文号

类别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

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

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二)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

梳理排查文件总数量(件)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填表说明:  

1.“规范性文件”: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

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2.“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

政策措施等。

3.代政府拟稿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

政府办统一汇总数据报送。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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