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普安镇剑门路片区(龙泉粮站)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通〔2023〕3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剑阁县普安镇剑门路片区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位于普安镇剑门路,东临邢明勇等房屋,西临卧龙居,南至原面粉厂住宿楼,北至肖定友房屋,规划用地面积约14.686亩(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

本次征收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普安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三、征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8〕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剑阁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剑委办〔2017〕82号)等相关规定。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