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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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因时间久远、人员流动等原因保管不善,将剑国用(92)字第23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位置:剑阁县木马镇木马寺社区驿站街10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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