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在亭子湖(江口段)渔港码头、白溪浩河(白龙段)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岩原鲤、鲢鱼、鳙鱼、草鱼等鱼苗48万余尾。放流活动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沿河群众参与。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从实际出发,选择岩原鲤、鲢鱼、鳙鱼、草鱼等符合生态要求的本地水生物种,共计48万余尾鱼苗放流天然水域中,为水域增添了“新生机”,有效改善了天然流域鱼类种群结构、增强了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营造了人人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鱼类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剑阁县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通过常态化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全县天然流域资源恢复效果明显。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深入开展河长制及渔业保护宣传活动,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引导群众科学放生。同时呼吁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事业中,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让“河畅景美、水清岸绿”成为剑阁常态。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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