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剑阁县2023年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建设项目”供应商。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名称:剑阁县2023年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城区。
4.项目主要内容:展销中心、电商直播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体验中心、办公区域及生产技术、市场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服务平台软件开发运营等;建设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6.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500万元(不含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土建工程投资)。
7.项目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构成。其中,业主自筹部分不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财政补助按照不超过项目竣工结算审定造价的40%且低于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第1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2-6项可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下同)。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申请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未被国家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且前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允许将项目的非关键、非主体部分分包履行。
上述1项,前三年内未被国家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可提供“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网页查询截图,也可提供书面承诺函;前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提供书面承诺函。
上述2项,非联合体供应商参加可不提供申(证)明材料。拟在中选后分包履行的,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分包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分包协议。
(三)商务要求
中选供应商需保证项目建成后持续正常运营,以达到项目建设预期效果。
三、公告发布媒介
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
四、公告发布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比选申请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二)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比选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0日(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在剑阁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振兴办(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210室)领取比选文件。
(三)其它要求。供应商领取比选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务必填写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一)申请文件制作要求: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纸幅印制,并将完整的申请文件胶装为一册,一式七份(一正六副)[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
(二)申请文件包装: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七份)统一密封包装,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比选人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17时。
比选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下寺镇武公街37号)210室。
(五)其它要求
逾期送达的、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七、比选地点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下寺镇武公街37号)401室。
八、成交规则
根据剑阁县2023年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建设项目评审标准(见附件),通过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审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最终中选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武公街37号(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0652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
剑阁县2023年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展销
平台建设项目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1.以满足公告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分值;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价格(如涉及)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5%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比选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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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能力(40%) |
40分 |
1.比选申请人项目班子成员中有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之一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有上述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2.比选申请人提供近三年来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过政府或与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合作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及履约验收报告[表]复印件),每提供一例得 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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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方案(20%) |
20分 |
根据比选申请人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目标以及需求分析制定的服务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队伍组建;②服务目标分析;③服务路线规划;④服务需求分析;⑤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有针对性,有具体详细的阐述得20分;较好得15分;一般得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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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售后服务(10%) |
10分 |
1.对本项目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得4分。 2.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措施得4分。 3.有固定售后运维团队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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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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