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厂房及倒班房、办公楼等公辅设施,建设3条熔铸生产线,形成年产再生铝30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0839-6028806
电子邮件:642347899@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028-84397567
电子邮件:84595276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并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更好保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详见附件)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电子邮件:642347899@qq.com;
联系电话:0839-6028806;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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