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4〕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6次例会审议意见>的请示》(剑自然资〔2023〕2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康复院重建项目规划方案》《四川省剑阁中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剑阁县鹤龄小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四川省剑州中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剑阁县普安中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剑阁县普安中学校等2所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剑门中学校)方案设计》《剑阁县剑门关小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剑阁县公兴初级中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剑阁县白龙小学校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新建校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食堂建筑方案设计》《剑门关古镇“四态合一”整合提升规划方案》《剑门关核心景区提升规划方案》有关内容。
二、原则同意将《金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B-03-09地块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0505.25㎡,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12m。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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