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剑权字第1772号)

发布日期:2024-01-1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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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汉阳镇中街1号办公用房土地证书遗失,土地登记证号:剑国用(92)字第177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做遗失声明。

声明人: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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