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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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 ( 试 行 ) 》

4、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布点符合辖区内教育整体发展规划。

3、办学层次在初中及以下。

三、 申报材料

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身份、学历证明、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数额及有评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

4、 学校章程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 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和资格证明文件。

6、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 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 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房屋消防合格文件。

8、 自愿选择举办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民办学校,并取得相应登记管理机关的预核名称。

四 、办事程序

1、 申办报告由属地教育督导办、党委政府初审,签具意见。

2、 教育局民办教育股审核材料。

3、 教育局实地考察,同意筹建。

4、 教育局评估验收,同意正式设立的核发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 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 办理时限

1、 申请筹建时限:30个工作日。

2、 申请正式设立时限:90 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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