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 ( 试 行 ) 》
4、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布点符合辖区内教育整体发展规划。
3、办学层次在初中及以下。
三、 申报材料
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身份、学历证明、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数额及有评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
4、 学校章程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 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和资格证明文件。
6、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 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 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房屋消防合格文件。
8、 自愿选择举办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民办学校,并取得相应登记管理机关的预核名称。
四 、办事程序
1、 申办报告由属地教育督导办、党委政府初审,签具意见。
2、 教育局民办教育股审核材料。
3、 教育局实地考察,同意筹建。
4、 教育局评估验收,同意正式设立的核发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 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 办理时限
1、 申请筹建时限:30个工作日。
2、 申请正式设立时限:90 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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