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教育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试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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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  业发展,根据《广元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 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试行),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三、补助标准

5元/生·天,全年按190天预算。

四、供餐模式

(一)完整午餐(热食):为在校住校生、中午在校吃午餐的通食生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

(二)不在校吃午餐的通食生营养餐供餐: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的鸡蛋、学生饮用奶、新鲜水果。

(三)特殊情况的营养餐供餐:送教上门、研学实践、异 地中考学生等特殊情况可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的鸡蛋、学生饮用奶、新鲜水果。

五、供餐食品

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要求,应提供 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 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 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 多样、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六、供餐食谱

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等标准,结 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 标,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 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七、食品安全管理

各学校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各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包括:食材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制 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二)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 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学校食堂优先采购可 溯源的食材,建立稳定的食材采购渠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 配送、食材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封闭管理,非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

(三)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 教师代表为主,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

八、资金监管

(一)各校要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营养午餐只算成本价,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 日常运行经费、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三)各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 理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 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等信息,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

剑 阁 县 教 育 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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