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临时用地用途 |
用地坐落 |
用地面积(坐落)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
1 |
剑自然资函﹝2023﹞32号 |
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第19宗临时用地 |
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弃土场、拌合站 |
剑阁县张王镇大柏村2组,苍山村4、5、6组,紫荆村1组,金光村1、3、5组,长石村1组 |
7.1617 |
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9月29日止 |
2 |
广自然资函﹝2023﹞10号 |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第二批(第7宗)临时用地 |
施工便道、临时生活用房、弃土场 |
剑阁县剑门关镇张帽村1、3组,茶坪村1组,高观社区4组,八里店村2、3组,新龙村6组 |
9.1294 |
2023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止 |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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