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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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文字解读

《剑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图解


剑府办函〔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剑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剑阁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切实维护我县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范》《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树资源概况。剑阁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川陕甘结合部。全县有林地面积259.57万亩,森林覆盖率52.75%。其中马尾松林面积13.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4%,分布于全县17个乡镇。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1.总体情况:2023年秋季枯死松树专项普查结果显示,全县共调查松林面积14.997万亩,小班2056个,累计发现死亡松树1005株,涉及8个乡镇37个村170个林业小班,涉及面积33358.52亩。调查取样270个,其中鉴定携带松材线虫样本有17个。

2.疫情发生区域:全县死亡松树中,病死松树有124株,涉及剑门关镇7个林业小班,面积743.12亩;其他原因死亡松树881株,面积32615.4亩。

二、防治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严禁疫木流失和进入流通环节,以疫木除治为主,疫木清除率、枝丫伐桩无害化处理均达100%,以媒介昆虫松墨天牛防治为辅,减少媒介昆虫种群数量。强化疫情监测,2024年全县力争实现无松材线虫病疫情。

(二)防治任务。根据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结果,以松林小班为单位开展综合疫病除治,防治病(枯)死松树面积33358.52亩。其中病死松树除治面积743.12亩,无害化处置病死、异常枯死和濒死松树8030株,覆膜掩盖伐桩8030株。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根据2023年秋季专项普查发现松材线虫病及疫情小班分布情况,划分为除治区、重点防控区、预防区3个区域(详见附件6)。

1.除治区。涉及剑门关、下寺、汉阳、东宝、秀钟、姚家、樵店、盐店8个乡镇。主要任务清除山上所有病死树、衰弱树和濒死树检查清理山下农户、涉木企业和涉木工程使用松木情况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封锁,严防疫情传播。

2.重点防控区。涉及张王、鹤龄、江口、普安、柳沟、武连6个镇。主要任务:强化枯死松树监测调查,加强检疫管理,严防疫情传入。

3.预防区。涉及龙源、木马、开封、元山、王河、公兴、香沉、涂山、白龙、店子、杨村、羊岭、义兴、演圣、金仙15个乡镇,主要任务强化枯死松树监测,严防疫情传入。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疫情监测普查。

(1)日常监测。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属地乡镇负责日常监测,依托生态护林员、村组干部建立“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签订责任书,实行“双线”管理制,落实网格化监测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县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0839-6601798,0839-6601773,举报后经检测确诊疫情的,奖励首位举报人60元。

①监测范围。涉及全县光纤、电缆、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区、商品包装松材材料储放地、木材集散地周边、剑门关-翠云廊5A级景区和疫区毗邻松林区。

②监测内容。松树是否存在异常枯死、松针变色、树脂分泌、树干天牛蛀孔等情况,林区是否遗留松质光电缆盘、包装材料等。

③监测结果报送。各乡镇、相关单位每2个月向县林业局报送巡查监测结果。

(2)专项普查。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专业普查队伍负责专项普查工作。重点交通要道、水库、风景区、厂矿、木材加工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城镇周围及近三年出现病死松木较多的区域开展调查,全面掌握病死松木发生动态。在普查过程中,普查人员要利用无人机、手持GPS、手机端APP、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相图等技术准确定位枯死松树及时将病死松木数量、分布地点、死亡原因等情况汇总登记,对异常枯死的松树,规范取样及时送检,同时,将可疑样品送至省级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送至县松防领办。在专项普查结束后,县松防领办要组织队伍对普查结果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3)取样检测。当发现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时,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规定取样,并及时将样品送至省级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

(4)疫情报告及疫情公布。经鉴定确认为新发松材线虫病疫点的,由属地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面积、寄主种类、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从速从严果断处置疫情。疫情信息未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2.疫木除治。

(1)除治对象及数量。依据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结果,全县共除治病死、枯死、濒死松树8030株,其中剑门关镇7个疫点及非疫点小班向外延伸2000米范围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树共计6692株,其他乡镇伐除枯死树、濒死松树1338株。

(2)除治队伍组织。2023年秋—2024年春枯死松树的采伐除治及安全处置实施单位,参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国有林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自行确定。

(3)集中除治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2月底

(4)除治处置及现场清理技术要求。为保障除治处置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各责任主体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技术培训。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各乡镇、县国有林场要组织清理除治队伍开展技术培训,施工期间,严格按要求全程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APP,并及时准确将除治点位的数据上传至国家林草局监管系统,县松防领办要对除治处置质量及现场监管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范畴。二是安全保障。各乡镇、县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除治处置工作前,组织施工队伍开展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每位清理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未投保人员一律不得进场施工。同时各乡镇、县国有林场要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施工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事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发生疫情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①采伐除治要求。严格按《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LY/T 1865-2009)》《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技术标准,伐除林内所有死亡松树、可疑活立木、衰弱松树和濒死松树,采伐木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并将伐桩树皮剥离干净,在横切面施药后作密封处理。采伐后的林区内不得遗留直径大于1厘米的树枝、树皮、树梢,疫木伐除前需编号登记,采伐除治安全处置后销号。采伐除治采取“人锯对应、以锯定人”的监管措施,全面采用单株定位管理方式开展疫木除治,做好除治处置监管台账,严控质量和进度,严防疫木流失。

②疫木安全处置要求。对县国有林场(剑门工区)及剑门关镇辖区内个别地势险要、交通不便、人迹罕至且不能烧毁处理的特殊地点,采用钢丝网罩就地密封处理,其他除治任务的乡镇可采取集中焚烧或旋切进行处理。乡镇、工区、村和相关单位要设置1—2处集中焚烧处置点,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在获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意后实施,焚烧作业要注意用火安全,并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对因电力线路、通讯塔和新农村建设等施工采伐的松树或商品包装松材制品,应就地就近集中到安全地带焚烧。对采取旋切处理的地方,要加强采伐、运输和利用全过程监管,确保疫木到定点处理企业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必须小于0.3厘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烧毁或碳化处理,并全过程视频监控。

3.检疫封锁。

(1)加强疫木管理。一是停止松树商品性采伐。只有对发生松材线虫病和出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的乡镇才能实施除治性采伐,其余乡镇一律严禁采伐。二是严控松材调运。严禁调入和调出松科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制品、发生松材线虫病和出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的乡镇松质材料及其制品(集中安全处置的除外)。未经检验批准,严禁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科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制品,调运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货证相符和全程监管。三是严管松材利用。停止松科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合法手续的松木及其制品。经批准从非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在县森防站申报复检合格登记后方能使用;对使用完结的松木及其制品应就地就近销毁,并做好处置台账。

(2)加强检疫监管。县松材线虫病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对辖区内疫木采伐、运输和利用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涉木单位和涉木工程开展巡查,对违规采伐、收购、加工、经营和利用松木及其制品单位或个人及时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防止疫情扩散。建立和完善报检、承诺、台账等检疫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松木经营加工秩序。

(3)加大联防联治力度。与毗邻县区联合开展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治专项行动(全年不得少于1次),对集中除治处置现场、涉木加工企业、疫点周边等林农违规加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在疫点乡镇及除治处置居民聚集点开展相关政策以及防治技术宣传。

(三)监管措施。一是对有枯死松树除治处置任务的乡镇和工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确定疫木处理方式并制定监管工作方案;二是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分别在除治、处置、运输等环节做好除治处置技术指导、过程监管、质量把关等工作。三是以除治处置村或工区为单位,组建一支专职监管队伍,现场监管人员要做好枯死松树除治处置全过程监管并如实填报监管台账,确保疫木不流失。四是以旋切方式处置枯死松树的乡镇,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留,严格将疫木安全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重庆垫江渝剑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地址:姚家镇北庙村1组原北庙乡粮站)。要提前做好疫木运输监管方案,起运前确保疫木堆放紧实,密封转运车箱,并安排专人随车监管。

(四)档案管理。县林业森防站和相关乡镇、林场要建立及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档案(文字资料、标本、音像、图片、台账等),由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死亡松树监测、疫木清理处置、宣传、疫情封锁、执法检疫、监管督查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

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松材线虫病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相关乡镇防控工作检查验收。

(一)检查时间。2024年4—5月组织技术人员,全面检查2023年冬—2024年春期间疫木除治处置。2024年10月底前检查年度防治成效和检疫监管情况,并核查秋季普查结果。

(二)检查验收方式。采取实地调查、座谈交流、查阅档案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除治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烧毁情况、疫木定点加工利用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施工现场监管及专项档案建立等情况。

(四)防控效果评价通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相关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价和通报,对防治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合格且执行不力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资金预算

2023年—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共需经费243.34万元。其中疫木除治费144.34万元,疫情监测监管费20万元,其他费用 79万元(详见附件10),资金来源以国家、省级专项防治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解决。

六、资金支付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在今冬明春枯死松树除治工作中产生的费用(采伐除治、安全处置、质量成效监管等),县人民政府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松材线虫病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林长制”考核机制成立工作专办,签订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防意识。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防治措施等。制作松材线虫病视频、录音、画册,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并在重点防控林区交通要道设置宣传标牌横幅。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让林区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疫情管控,维护生态安全。各疫点乡镇要在采伐限额内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采伐作业,需申请追加采伐限额的,在追加限额批准后方可办证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木及枯死松树除治为借口乱砍滥伐林木。要加强除治林区的森林防灭火管理,并对疫木除治区的松木、松枝和剩余物焚烧前制定防火方案,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焚烧。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县林业局要加强技术咨询、指导,适时对除治专业队、乡镇林业工作站、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开展监测防治技术培训。除治施工人员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药物管理,除治前严格佩戴手套、口罩,不得将药物遗弃在林区,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按要求提前规范办理枯死松树采伐及野外用火证件,确保除治处置工作安全进行。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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