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剑阁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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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2024年1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有关规定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起草了《剑阁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并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以及下寺镇、汉阳镇、姚家镇、普安镇、盐店镇、柳沟镇、龙源镇、店子镇、武连镇、开封镇、白龙镇、杨村镇、公兴镇、香沉镇、剑门关镇15个重点乡镇划定为高火险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五个禁止”“四个一律”要求。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常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和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结合林长制分工同步落实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乡、村三级级包保责任制。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

(十)明确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7。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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