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广委办〔2017〕35号)等有关要求,剑阁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等文件要求,剑阁县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并拟定了剑阁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于2023年12月20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4年1月23日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剑阁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听证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采取实地调研、资料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开展评估论证。重点围绕《修订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估论证,对该事项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评判等内容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估论证,对风险点进行了全面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完善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
土地征收影响的利益相关群体。
(二)主要事项
1.对本事项的态度;
2.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4.其他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或编制主体反馈相关建议和意见。
五、公示周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
六、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1571
联系地址:剑阁县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编制主体:四川川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7088489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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