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编办《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剑编办〔2024〕3号)要求,现就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新增“歇业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47项。
二、取消“对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17项。
三、变更“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未索取销售凭证,未保存相关证明;食品小作坊未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新投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少于二年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12项。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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