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4〕4号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位于剑阁县王河镇母猪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鹤龙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法实施关闭。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