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见附件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范围内
三、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四、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采用实名,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示期: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6日
六、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
联系人:陈国勤
联系电话:0839-6600081
电子邮件:642347899@qq.com
七、编制单位信息
编制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028-84372118
邮箱:845952765@qq.com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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