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四川剑门关酒有限公司在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涉嫌闲置土地一案时,无法通过现有地址将《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剑自然资收〔2024〕1号)送达当事人,现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jg.gov.cn)公告送达。
如有异议,请联系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法规信访股股长刘成方,联系电话:0839-6600108。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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