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剑阁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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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根据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为23.89平方公里(35835亩),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45平方公里(5175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27。

(二)基础数据来源

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要求纳入整改的批次项目,其中广元市涉及图斑1505个,剑阁县涉及图斑308个,包括剑阁县2009—2022年批次建设用地中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部分,总面积为35.63公顷(570亩)。

2.由剑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提交的建设项目,共涉及191个斑块或项目,目前已形成项目库。

(三)划定原则

1.调入图斑和项目校核原则: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2019年)中的各项要求;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2024年2月公示版)中的相关要求。

2.调出原则和项目校核原则:根据调入总量确定调出总量,保证进出平衡;区别调出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避开已批建设用地、近期意向的重点项目地区等,尽量优先减量零散的城镇开发边界位置。

二、局部优化情况

基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中的原则和情形,对基础数据中省厅下发308个图斑、乡镇部门上报的191个项目地块进行分析,明确符合调入条件的共计1个项目2个地块。

根据《广元市开展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会议材料要求》中特别说明,本轮局部优化主要针对应急(环保督察、规划专项督查)的图斑,其他需要优化的图斑需要在下一步来解决。

(一)本次调入情况(新增的城镇开发边界)

初步校核符合调整要求的共计1个项目2个地块,涉及总面积1.26公顷(18.86亩),其中地块涉及为增量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1.2公顷(18亩),涉及为现状的村庄建设用地0.06公顷(0.86亩)。调入开发边界或城镇建设用地的项目如下表:

图 调入的图斑

(二)本次调出情况(去掉的城镇开发边界)

根据进出平衡原则,本次调出的开发边界面积与调入的一致,总面积1.26公顷(18.86亩),其中,调出的开发边界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2公顷(18亩),现状村庄建设用地0.06公顷(0.86亩)。如下表:

三、优化结果

调整前剑阁县开发边界面积为23.89平方公里(35835亩),调整后面积不变;调整前开发边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45平方公里(5175亩),调整后面积不变。

根据各乡镇、部门提供的数据,整理了191个项目中,本次规划落实了1个项目2个地块。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0839)6600108 、 6607630

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7日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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