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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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剑阁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图片解读:《剑阁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剑府办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剑阁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四川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川办发〔2022〕33号)及《广元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广府办发〔2023〕18号)精神,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1233”执政兴县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工作原则,全过程推进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我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我县绿色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明显优化,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稳固,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持续巩固提升风电。根据全市风电、光伏整体谋划,推动风电、光伏建设。加快推进山地风力资源开发,有序推进中广核剑阁广坪风电场、西庙风电场、碗泉风电场及中节能三期风电项目建设,争取2024年建成投产。深化细化风能资源勘测,优化微观选址设计,储备后续风电资源。积极争取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国网剑阁供电公司;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政府参与推动,不再单独列出;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加快剑阁—广元输气管道建设,完善电力输送通道。加快推进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建设装机容量1200千瓦的龙王潭水电站,强化云顶水库、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店子段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争取纳入“十五五”国家项目“盘子”。探索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综合能源站等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县水利局、剑阁经济开发区)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3.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落实清洁生产标准,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展再制造业,围绕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专业化修复,构建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推动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和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责任单位: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剑阁经济开发区)

4.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突出优质粮油、剑门关土鸡、肉牛羊三大主导产业,持续做强生猪、柑橘、猕猴桃三大优势产业,不断夯实现代冷链烘干物流、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种业三大农业发展支撑,推动建成一批省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到2025年,全县力争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三星级园区1个、市级园区5个。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加强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和宣传,充分发挥“剑门关土鸡”公用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成果,创新品牌宣传推介模式,到2025年,新培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2个,全县“三品一标”认证有效期内产品达到80个。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明显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强化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改造,结合作物类型及农技、农艺、农机等措施,推广管灌、微灌、喷灌等高效节水技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经信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5.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鼓励发展共享住宿、共享货运、共享出行等商业模式。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鼓励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与广告业绿色发展,引导县内办展使用绿色、环保、可反复使用的材料,推动办展设施、广告设施循环使用,创新“线上会展”模式。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主动参与限塑、禁塑行动,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品,鼓励餐饮外卖企业每半年向县商务经合局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经信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体局)

6.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做优做强绿色能源产业,推动建设一批工业固废处置的牵引性项目。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高耗能行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开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探索建设剑阁县绿色企业库、绿色项目库。(责任单位: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经合中心)

7.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巩固提升剑阁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档”原则,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推进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剑阁经济开发区)

8.打造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硅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支持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试点。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绿色协调与协作,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营销、回收利用、废物无害化处理生命周期绿色化。(责任单位: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剑阁经济开发区)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9.打造绿色物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铁路运输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的占比。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构建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大力推动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更新。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邮政剑阁分公司)

10.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互联网+资源循环”专项行动,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建立以城带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借鉴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探索开展区域性废旧家电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剑阁经济开发区、县经合中心、县供销社)

(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11.扩大绿色产品消费规模。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引导县属国有企业采购市场效益和生态价值兼备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事后奖补、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组织申报国家绿色示范产品,推广绿色设计产品。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抽查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

1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将塑料制品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列入企业失信记录,着力培育可降解塑料重点企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强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公交站、高铁站、高端酒店、旅游景区等区域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妇联、邮政剑阁分公司)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3.推进城镇环境设施提档升级。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以污水“新三推”为抓手,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改革,实施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逐步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

14.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转型。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运用示范,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强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

15.推动城乡人居环境绿色升级。相关空间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镇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社区创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实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乡村特色风貌塑造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一批生态宜居宜业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6.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并争取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7.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绿色低碳领域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鼓励企事业单位推广示范相关领域的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作用,撬动各类资本投入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县经信科局,县财政局)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18.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落实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推进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专业化,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环境资源领域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监察办案力度。开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科局)

19.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全面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环保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探索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国网剑阁供电公司)

20.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严格落实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方面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剑阁生态环境局)

21.做好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强节能降耗、清洁生产、非化石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每年12月底将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好经验好模式,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上马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剑阁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的具体推进措施及责任分工




附件

剑阁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的具体推进措施及责任分工

重点任务

具体推进措施

县级责任单位

一、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一)持续巩固提升风电

1

根据全市风电、光伏整体谋划,推动风电、光伏建设。

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国网剑阁供电公司等责任部门(单位)

2

加快推进山地风力资源开发,有序推进中广核剑阁广坪风电场、西庙风电场、碗泉风电场及中节能三期风电项目建设,争取2024年建成投产。深化细化风能资源勘测,优化微观选址设计,储备后续风电资源。积极争取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国网剑阁供电公司等责任部门(单位)

(二)推进清洁能源开发

3

加快剑阁—广元输气管道建设,完善电力输送通道。

剑阁经济开发区、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剑阁供电公司等责任部门(单位)

4

加快推进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5

推进建设装机容量1200千瓦的龙王潭水电站,强化云顶水库、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店子段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争取纳入“十五五”国家项目“盘子”。

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6

探索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综合能源站等项目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7

发展再制造业,围绕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专业化修复,构建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推动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8

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县发展改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9

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剑阁生态环境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四)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0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加强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和宣传,充分发挥“剑门关土鸡”公用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成果,创新品牌宣传推介模式,到2025年,新培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2个,全县“三品一标”认证有效期内产品达到80个。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11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强化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12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改造,结合作物类型及农技、农艺、农机等措施,推广管灌、微灌、喷灌等高效节水技术。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13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明显提升。

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14

积极推动建成一批省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到2025年,全县力争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五星级园区1个、市级园区5个。

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15

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

县商务经合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16

鼓励发展共享住宿、共享货运、共享出行等商业模式。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

县商务经合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17

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鼓励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

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18

推进会展与广告业绿色发展,引导县内办展使用绿色、环保、可反复使用的材料,推动办展设施、广告设施循环使用。

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19

推动汽修、装修装饰、家具建材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县经信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20

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主动参与限塑、禁塑行动,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品,鼓励餐饮外卖企业每半年向县商合局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县商务经合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21

做优做强绿色能源产业,推动建设一批工业固废处置的牵引性项目。

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22

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县经信科局、县经合中心等责任部门(单位)

23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高耗能行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24

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开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县发展改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责任部门(单位)

25

探索建设剑阁县绿色企业库、绿色项目库。

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金融工作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七)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

26

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巩固提升剑阁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果。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等责任部门(单位)

(八)打造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

27

鼓励硅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支持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试点。

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等责任部门(单位)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

28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铁路运输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的占比。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29

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

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邮政剑阁分公司等责任部门(单位)

30

构建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大力推动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更新。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科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邮政剑阁分公司等责任部门(单位)

(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1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社等责任部门(单位)

32

实施“互联网+资源循环”专项行动,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建立以城带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责任部门(单位)

33

推动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借鉴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探索开展区域性废旧家电回收业务。

县经信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经合局、剑阁生态环境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一)扩大绿色产品消费规模

34

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等责任部门(单位)

35

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事后奖补、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36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37

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抽查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十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8

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责任部门(单位)

39

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将塑料制品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列入企业失信记录,着力培育可降解塑料重点企业。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40

加强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邮政剑阁分公司等责任部门(单位)

41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公交站、高铁站、高端酒店、旅游景区等区域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文旅体局、县商务经合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42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43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妇联等责任部门(单位)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三)推进城镇环境设施提档升级

44

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以污水“新三推”为抓手,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

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45

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改革。

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46

逐步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整治。

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47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48

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49

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50

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十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转型

51

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

县交通运输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52

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运用示范,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

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53

加强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十五)推动城乡人居环境绿色升级

54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县住建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55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县住建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56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实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乡村特色风貌塑造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一批生态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57

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

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58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十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59

鼓励企事业单位推广示范相关领域的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

县经信科局、县财政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

60

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

剑阁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61

推进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专业化,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环境资源领域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监察办案力度。

县法院、县司法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62

开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十九)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63

全面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环保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64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探索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剑阁生态环境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65

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66

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67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县财政局、剑阁生态环境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68

严格落实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方面税费优惠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二十一)做好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

69

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科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70

加强节能降耗、清洁生产、非化石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责任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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