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剑阁县元山镇兴阳酒楼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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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办理剑阁县元山镇兴阳酒楼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时,多次与当事人经营者刘美林进行联系,无法将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剑市监处罚〔2024〕12-55号)送达当事人,现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如有异议,请联系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陈凯

联系电话:0839-6602310。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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