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市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剑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燃气领域相关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2.3条规定: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条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实施范围
全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四、补助政策
(一)“瓶改管”政策。用户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的材料及安装费用),根据燃气改造安装合同及税票金额,政府补助40%(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市、县财政分别补助1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
(二)“瓶改电”政策。用户“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出资界面以用户与供电企业的产权分界点界定,其中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外部线路改造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针对专变供电的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协商专变产权单位完成改造建设);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内部线路改造由用户自行出资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三)鼓励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燃气、供电企业及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
的出资责任。
(四)用户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五、兑现程序
“瓶改管”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补助部分,由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具体程序为:用户在改造完成2周内将“瓶改管”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复核,完成资料复核后,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完成政府补助资金兑付。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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