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评标专家吴学华(证书编号:51075900)在剑阁县剑溪源生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评标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3年12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吴学华作出“记负面行为12分,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行政处理;2024年2月,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吴学华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2.65万元,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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