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4〕12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拟对四川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等九个单元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九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四川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镇,以森林公园保护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剑门关地质公园。位于剑阁县下寺镇、姚家镇、盐店镇,以地质公园保护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位于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镇、汉阳镇、普安镇等11个乡镇,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剑阁县白龙镇、开封镇、柳沟镇、公兴镇等11个乡镇,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五)龙王潭水利枢纽-水库工程。位于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镇、汉阳镇,以水库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六)群英水库。位于剑阁县杨村镇、香沉镇,以校核洪水位高程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七)红岩水库。位于剑阁县鹤龄镇,以校核洪水位高程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八)白溪浩河。位于剑阁县白龙镇、涂山镇、香沉镇、龙源镇,以河湖划界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九)柳沙河。位于剑阁县开封镇、柳沟镇、秀钟乡、义兴镇、盐店镇,以河湖划界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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