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4〕11号
为加快推进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剑阁段),提升武连片区交通配套功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交通配套功能。
二、房屋征收范围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剑阁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连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各项目标段补偿协议签约之日起30日内。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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