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何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人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2024年3月22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任命:

何建国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孟康为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

孟康的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刘三永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